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军人考试 > 军转干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无因管理制度进入阅读模式

2019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无因管理制度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9-06-03 11:39:00| 来源:

编辑推荐2019军转公基备考材料

编辑推荐2019军人考试在线交流平台

编辑推荐2019各省军转安置考试倾情推荐课程汇总

编辑推荐2019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信息汇总

【导语】法律常识是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中公军考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简单来说,无因管理就是善良的人怀着善良的心做善良的事。

2.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没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再如教育培训机构给自己的学员上课,也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上课是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若不满足本条件,也不构成无因管理,如张三和小花婚后生下一子,十年后发现孩子生父并非张三,那么张三对孩子一直以来的抚养并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张三本人在养孩子时并不知道孩子不是自己亲生。

(3)为他人管理事务

这是无因管理的第三个条件,确实为他人管理了事物,即“做了善良的事”。

3.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3)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利跟本人请求承担必要的费用和所受损失,但并没有权利要额外的报酬,即没有报酬请求权。

综上,无因管理作为民法上一个比较特别的概念,我们可以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好人好事”:善良的人怀着善良的心做善良的事,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以及管理人的两项权利,需要着重把握。

例题分析:

一日清晨苏大强发现一头牛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并用该牛给自己家拉磨,期间该驴因劳累过度生病,甲花费800元将其治好,一月后后牛的主人小花寻牛来到苏大强处,要求苏返还,苏拒绝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苏大强应返还驴但有权要求小花支付800元

B. 苏大强应返还驴但无权要求小花支付800元

C. 苏大强不应返还驴但小花有权要求苏大强赔偿损失

D. 苏大强不应返还驴无权要求小花支付800元

【答案】B。解析:苏大强将驴牵回家并打探失主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但是管理不当,擅自使用驴拉磨,并劳累过度,自身有过错,所以800元的治疗费无权向驴主人索要;而当驴主人找到驴,请求返还驴时,苏大强应当返还。因为对于遗失物,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故本题答案选B。

 
军转安置QQ群汇总

更多公共基础常识请关注:军转干考试网

(责任编辑:lichao)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