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减分项目
①受行政警告处分每次减1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2分,受行政记过处分每次减3分,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每次减4分。
②受党内警告处分每次减2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受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每次减4分,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每次减5分。
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高处分等次减分一次。
二、安置办法
(一)专业对口安置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关于加强政法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6号)文件规定,对从事技侦、情报、反恐、维稳、处突等与政法工作相通相近的军队转业干部实施专业对口安置,由接收部门申报专业对口接收安置岗位,军队转业干部申请,通过接收部门审查和测试选录。
(二)团职干部
团职干部分两个层次,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张榜公布,正团职满三年以上的军转干部单独排序;正团职不满三年的军转干部与副团职军转干部一起排序,列副团职军转干部之前。总成绩相同的军转干部按照任职时间、军衔及时间、军龄(计算到月份)等因素依次比较至第一个有差异的因素为止,决定排名先后顺序。根据安置计划、安置条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军转干部本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安置单位。拒绝选择单位的军转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在安置计划内指令性安置。
(三)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
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张榜公布。总成绩相同的军转干部按照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及时间、是否担任领导职务及时间、军衔及时间、军龄(计算到月份)等因素依次比较至第一个有差异的因素为止,决定排名先后顺序。根据安置计划、安置条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军转干部本人按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单位。
对因故未参加“双考”、参加“双考”后自愿放弃或特殊原因未能选择安置单位的军转干部,到相应区县安置。
各区县、部门、单位在完成接收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可计划外接收军转干部。
根据安置地去向放宽的政策,对安置地去向是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的所在部队(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选择到城区安置,在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选岗后,没有选取的,可以在市直事业专项计划安置,如放弃,则回本县安置。对按照政策规定应予重点照顾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安置期限内军队转业干部未能落实安置单位或接收单位未能完成安置计划的,实行指令性分配。
三、纪律监督
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坚持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特殊政治任务,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摆上突出位置,抓好工作落实,采取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切实将军转干部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对不按政策规定安置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拒绝接收军转干部或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由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职称评聘和编制等事项。
军转干部应该对本人档案材料及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已经考选单位的,一律无效。军转干部按程序选择单位签字确认后,即为生效,不得再调整。
实行“阳光安置”,坚持考试考核范围、考试考核成绩、择优安置结果“三公开”,确保安置工作公开透明。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淄博市考试考核择优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办法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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