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对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情况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因知识能力考试为统一时间组织进行,因此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海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禁止重复报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综合测查。组织报名对象进行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查和政治审查。
(四)统一考试。组织报名对象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 2 月上旬。
(五)草签协议。与初步符合条件对象草签就业协议。
(六)档案审查。函调拟接收对象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并送海警局集中审核。
(七)入警培训。接收入警对象审定后,组织开展入警培训,为期6个月。
正式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四、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海警局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专科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正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
中国海警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违约责任
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六、联系方式
报名网址:或百度“中国海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网”,所有考生寄送报名材料的同时,必须登录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人:何警官
通信地址:福建省海警总队政治部(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59号)
原标题:福建省海警总队接收2015年度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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