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农问题”与农村改革
1.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
具体来说:
一是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二是要完善土地流转办法,解决农民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低成本的各种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提高农业的竞争力。
要积极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农产品的产地市场、销地市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以及某些大宗农产品的期货市场等网络。考虑到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有承受着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政府要对农业实行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3.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业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全面推进,分类指导;巩固改革成果,防止负担反弹。
4.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
重点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二是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
三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人口平稳有序向城镇转移。
八、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1.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必须进一步培育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继续推进经济市场化,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
2.加快培育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要在继续发展商品市场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消除市场障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
二是大力发展生产要素市场。
三是努力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
四是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九、宏观调控与政府职能转变
1.搞好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
宏观调控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通过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以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2.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
3.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
一定的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是与一定的经济体制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必须加快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
一是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
二是要加强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
三是要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
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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