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没收财产的范围的确定
①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②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所抚养的家属的生活。
③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12.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包括:
①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②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③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13.对立功者的处罚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予以从宽处罚:
①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4.缓刑的适用条件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最关键的条件);
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15.缓刑的考验期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16.减刑的限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17.挪用公用款罪的基本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③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挪用,其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18.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的几种常见犯罪主体
①贪污罪、暖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②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③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构成。
④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是特殊主体,限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
⑤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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