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赣人发〔2003〕53号)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设区市以下招录机关的面试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个面试小组设考官7人或9人,其中本单位考官分别不超过1人或2人。(一般每组设7名考官,其中本单位考官不超过1名,计分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如果每组中本单位考官达到2人时,该小组应设9名考官,计分时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但该职位招考计划不再调减。当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相等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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