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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公务员考试: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进入阅读模式

2020江苏公务员考试: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9-10-28 15:34:56| 来源:中公教育

2020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于2019年10月25日,共招录7985人,10月29日-11月4日报名,12月7日笔试,为了帮助考生及时了解2020江苏省考相关信息,中公教育特将2020江苏公务员考试信息整理于此,供考生参考,更多信息请随时关注中公教育江苏公务员频道

 

2020江苏公务员考试关于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处理

(一)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在本次考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上述情形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mjcb_zhang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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