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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政审哪些情况视为不合格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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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3 14:34:57| 来源:中公教育

(十九)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 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三) 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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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jt2460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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