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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行政处罚的辨析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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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6 12:59:15| 来源:中公教育 赵倩

法律知识是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必考的内容,有不少考生难以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强制辨析清楚,其实这正是行政法易混淆的一个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惩罚性质,各自又包括数个不同的种类,所以复习起来难度不小。实际上,要分清这三个考点,一定要理解它们的作用。中公教育指出三者之间的作用有很大不同: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惩罚一些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例如某些酒后驾车的司机并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但交管部门可以吊销酒驾司机的驾驶执照以示惩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针对国家机关内部的失职违纪公务员所作出的惩戒性措施。例如某法院对出入高档娱乐会所的法官处以撤职处分。简而言之,行政处罚是一种对外惩罚,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职能做出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一种对内惩罚,是行政机关基于隶属关系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某种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某种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相比,行政强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是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启动的前提,而行政强制并无此要求。

(责任编辑:mjcb_ya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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