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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入阅读模式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3-02-19 11:30:29| 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江苏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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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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