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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之法律篇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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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11:54:20| 来源:中公教育 唐琳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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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试题,涉及的范围虽然极其广泛,但重点较为突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以及合同的成立、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等历年来都是重点考查对象。

例题1:江苏公基试题

甲将旧机动车卖给乙,双方贷款两清,但未办理变更登记。乙驾车时撞伤丙,应负全责,保险赔偿后尚有不足。对不足部分的赔偿,应当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A.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B.由甲乙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C.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中公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

例题2:江苏公基试题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接受法律制裁

B.法律责任是实施法律制裁的根据

C.违法行为并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

D.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之一

中公解析: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接受法律制裁只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之一,故A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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