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一、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1,0574-87668723 (现场报名考试期间不受理)。
监督机构: 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电话:0574-89184622。
附件5: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部属师范大学名单.doc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2日
原标题:江北区教育局2022学年事业编制教师(浙江师范大学专场)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bjb.gov.cn/art/2021/10/22/art_1229089728_58933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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