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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宁波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4人公告(浙江师范大学专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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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16:13:44| 来源:江北区教育局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报考的需为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浙江省户籍(以2021年10月22日所在户籍为准),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毕业生生源及户籍均不限;

(五)2022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 (见附件1: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六)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考生填报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12:00之间可以通过网上在线报名(网上非此时间段内的报名视为无效),报名地址: https://wj.qq.com/s2/9188150/fa49/ 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并打包上传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及获得过荣誉等有关证明。登记表照片,须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并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获得过的荣誉包括: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院(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初审结果将于10月29日下午网上初审结束后在江北教育网( 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89721/index.html 下同)公布。通过初审的考生,根据公告打印初审合格证明(含健康申报表)。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二)现场考试

含初试、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四个环节。

1、初试。

通过初审的考生获得现场考试的初试资格。

初试初定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在金华世贸大饭店(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737号)举行。初试时随带初审合格证明,根据初审合格证明上的时间、地点和初试签号,按时参加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满分100分,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放弃不予递补)。

初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见江北教育网公告,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笔试和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随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详见附件3:现场确认报名材料清单)。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继续考试及录用资格。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淘汰。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中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放弃不予递补)。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见江北教育网公告,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30%+笔试30%+面试4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初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

总成绩结果在面试结束之后公布,请关注江北教育网,并保持手机畅通。

五、签约

(一)本次招聘现场签约,各位考生请随带就业协议书。

(二)签约时间初定于11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协议则自动解除。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八、录用

(一)考察合格者,在江北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14天内有省外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五)考生应当在打印初审合格证明后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拍照留底,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江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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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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