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部分事业单位教师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③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④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其他应聘人员提交: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在职人员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③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
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提交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获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需提交普通话等级证书。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限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持电子报到证的可打印)和档案管理证明(由档案所在的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普通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 40%和 60%,教育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详见附件笔试科目)。
职业教育类专业教学岗位、特殊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
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21年8月1日上午9:00—11:30,与全市各县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同时进行。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含)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 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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