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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6. 选岗和签约。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并签订意向性协议。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选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响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应聘资格的人员,所签订的意向性协议自然失效;对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依次递补。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选岗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2. 拟聘新教师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响水县教育局档案室,2021年8月1日--31日向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如因其他等因素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书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书面说明。逾期不能提供的或档案未转入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县内学校服务期未满协议期限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九、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020015。
十、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515-68878020(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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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部分高中赴辽宁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表(含报名表).xlsx
响水县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
原标题:响水县部分高中2021年赴辽宁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218.92.246.62:8090/zqbm/News_3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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