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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单位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中档案审核工作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统一在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如为入境回国返回我市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国内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以上人员在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可报名应聘。
(三)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人员、次密切接触人员,一律实行落实“14天集中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以上人员在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可报名应聘。
(四)凡从自治区外返回我市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一律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以上人员在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可报名应聘。
(五)从市外区内低风险地区来我市人员,须提供考试日前14天内体温监测登记表,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在现场体温检测正常情况下,参加考试。
(六)考试期间,应聘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和面试授课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做出调整,请以巴彦淖尔市和临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主动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笔试、面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笔试、面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届时将在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发布相关公告。
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1.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0478-7917512,19904788823
2.五原县教育局 0478-7960312
3.乌拉特前旗教育局 0478-2652332
4.乌拉特中旗教育局 0478-7978166
5.乌拉特后旗教育局 0478-2349913
监督电话:
0478—7917601(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8—7917600(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0478—8772115(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
0478—8527233(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下载>>>
2021年度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1月30日
原标题:2021年度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公开招
文章来源:http://www.bynerc.com/View/17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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