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指导下进行。市旗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蒙古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其他教学岗位人员(含“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应聘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须按照《招聘岗位计划表》要求作答。应聘人员面试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通辽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由通辽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不予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人社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考试未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及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拟聘用人员,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一)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
(三)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健康安全条件。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所有参加笔试、面试的应聘人员均须出示绿色健康码并申领绿色行程卡。中高风险地区应聘人员须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执行,符合健康安全条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因未达到健康安全条件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本人承担。
本简章由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2020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0475-8835299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3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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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xls
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原标题:2020年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jyj.tongliao.gov.cn/jyj/tzgg/2020-12/23/content_4adc917bc3064f7e9518bf84277986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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