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资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一式两份),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进入资格审查名单在自治区工信厅网、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负责组织实施。
2.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自治区工信厅网、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3.面试应聘考生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4.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
2001、2002、2003、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岗位进行结构化面试与试讲。其中结构化面试占面试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
5.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总成绩者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7.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工作具体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及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自治区工信厅网、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组织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4.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5.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考察
1.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人员进行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在自治区工信厅网、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的人员由自治区工信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拟聘用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环节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6861135。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工信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请考生切实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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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25日
原标题:2020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3人公告(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011/039eb562e5aa49bda89827f09f4ce8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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