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参加笔试,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需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钢笔)、软橡皮,严禁将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详见《笔试准考证》要求。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保安、炊事员实行结构化面试(不进行笔试)。
成绩将在望谟县人力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切。
六、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按进入面试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在望谟县人力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后两位小数。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面试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
体检在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公司确定。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可以从报考同岗位试教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招聘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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