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运城人事考试网和运城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确定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6.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核发《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
2.我院在收到《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3.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4.签订聘用合同后由我院持《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5.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我院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市教育局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将公开招聘工作主要环节有关情况和审核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运城市教育局,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学院人事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
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五、咨询与监督
运城人事考试网和运城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我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
人事处:0359-2510011 2510013
监督电话:
监察室:0359-251001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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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护理职业学院
2020年9月25日
原标题: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crkb.com/detail/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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