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是山西省教育厅直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山西省阳泉市开发区学院路1号。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硕士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专技岗位1、专技岗位2须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含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报名及招聘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请按照学校网站、人事处网页《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高薪招聘教授和博士公告》中的要求,与人事处、相关系部联系报名。学校按照资格初审、综合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硕士研究生报名及招聘方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山西工程技术学院行知楼406室。
考生报名、笔试、面试进入学校时,需提供近14天的行程轨迹和健康码。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附件2,贴一寸蓝底免冠照片)。另交同底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要求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原件(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应提供档案存放证明原件。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4.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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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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