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试讲)。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岗位,入围人员面试(试讲)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试讲)前3日,入围面试(试讲)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试讲)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试讲)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3一式两份),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参加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证明”(附件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排名依次递补。
(五)面试
1.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教师岗位试讲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试讲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等。笔试、面试(试讲)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具体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应聘人员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试讲)结束后,由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六)体检
1.体检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员、集合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应聘人员由新疆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另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体检结果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七)考察
1.新疆警察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审定。
5.考察结果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新疆警察学院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经新疆警察学院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将在新疆警察学院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警察学院及下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八、招聘监督
新疆警察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纠正和处理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91-3190063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警察学院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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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警察学院
2020年9月9日
原标题: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009/88542a0934834feb8ae89820771697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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