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确定。
(一)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20年9月17日前报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和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由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3天按规定向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工作结束后,由面试组织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面试方案》或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面试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免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面试方案》。①笔试岗位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和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重新组织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③免笔试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由招聘单位和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重新组织第二次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④若第二次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由招聘单位和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再次面试,直至分出综合成绩排名先后。
十二、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政策规定,由招聘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或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岗位匹配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向主管部门报送岗位变动情况,并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三、公示和录(聘)用
(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录聘用文件)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市属学校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待遇等方面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请曲靖市纪委监委驻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曲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调配、公开招聘、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的,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机关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方案由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0874-3111171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0874-3316131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监委驻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874-3330108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336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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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8月13日
原标题: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第一批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管理内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含计划)
文章来源:http://www.ynqjrs.cn/show_qj.asp?Twzbh=1&id=15759&lb=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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