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纪律及监督
人才招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提供相关材料,考试、体检缺席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党校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
(二)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由中共丽江市委党校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江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参阅核对招聘岗位的各项招聘条件,所列职位其他要求和备注中的要求均具有同等效力,应确保符合招聘条件范围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要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0888-5330043
(二)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888-8889017
市委党校纪检办:0888-53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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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江市委党校
2020年7月22日
原标题:中共丽江市委党校2020年博士引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jhrss.gov.cn/Item/578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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