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素养等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试卷:笔试分为蒙汉两种试卷,报考汉授岗位的考生须用汉语试卷且用汉文答题,报考蒙授岗位的考生须用蒙语试卷且用蒙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算。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考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面向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涉岗位计划调整到面向社会招聘的相应岗位系列。
5.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用本民族文字答题的不加分;报考小学教师的鄂前旗户籍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
(2)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在人社局备案且现在岗的雇用工作人员在报考面向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在人社局备案且现在岗的雇用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时,按聘用时间,每满一年在笔试成绩上加0.3分;聘用年限认定起始时间为最后一次局聘日期,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3)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加分。
考生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户籍和临聘加分)×40%+民族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成绩公示。
(五)资格复审
1.按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内报考同一考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并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承诺书》(一式二份),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或现在岗服务的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临聘或在人社局备案且现在岗的雇用工作人员、鄂前旗各公办学校、幼儿园、中心连续临时聘用三年以上且现在岗工作专任教师须提供单位证明,主要领导签字。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确定面试人员。
1.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人员中有弃权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比例内报考同一考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组织面试,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七)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内容为模拟课堂,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考生,其中
(1)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面试考生技能测试占60分,试讲占40分。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面试由教育活动组织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教育活动组织占40分,技能测试占60分)。教育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面试考生,面试考生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育活动课,时间为8分钟;技能测试分为弹唱、舞蹈、绘画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弹唱:现场抽曲目,熟悉3分钟后边弹边唱,一次完成(25分);
舞蹈:现场放舞曲,听2遍后,现场自编自演,一次完成(20分);
绘画:现场命题,7分钟之内画一幅简笔画(15分)。
2.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报考汉授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汉语授课;报考蒙授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蒙语授课;报考蒙授汉语文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用蒙、汉两种语言授课。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公示。
6.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人事(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空缺人选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档案审核完毕后,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若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
(1)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由旗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根据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中考入学前为鄂前旗户籍的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鄂前旗户籍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在放宽条件允许其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的基础上,如果考试总成绩达到所报岗位各科录取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的60%以上(含),一律录用;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被录用的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按成绩高低以报考未录用人数50%的比例予以录用。录用后不占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安置到各镇(敖镇以外)及以下学校或幼儿园工作,如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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