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考生需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经办处(华安北路140号)。
(六)体检
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通过考察的考生,自行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总成绩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分组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八)招聘
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和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九)岗前培训
新招聘的服务人员于8月24日前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上岗工作。
四、待遇保障和管理
1、待遇保障
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为招聘的服务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失业、工伤保险;服务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参照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办学校在编同级教师执行;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存缴)基数和比例,参照我县在编教师标准执行。
2、人员管理
被招聘服务人员与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县教体局统一安排管理使用,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一年为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在见习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或未能在见习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被招聘服务人员原则上不能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点击下载>>>
大厂回族自治县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教育教学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大厂回族自治县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
原标题:大厂回族自治县聚贤起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教育教学服务人员的公告20200713
文章来源:http://www.lfdc.gov.cn:80/gggs/26390.htm
1 2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