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一)历史沿革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综合性本科高等艺术学府,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全国重点艺术中专—内蒙古艺术学校。1957年,在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党组书记布赫同志的亲自倡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艺术学校,开启了内蒙古民族艺术教育事业的崭新篇章。1987年3月27日,国家教委批准建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1994年,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招收本科学生。2004年,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 2015年4月,教育部发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72号),教育部“同意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资源)基础上建立内蒙古艺术学院”。2015年8月,自治区政府发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内蒙古艺术学院和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5〕90号),正式批准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
(二)办学特色
自建校以来,依托自治区丰富的民族艺术资源和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始终秉承坚持以培养民族艺术人才为己任的优良办学传统,形成了立足内蒙古、传承与发展以蒙古族艺术为代表的北方少数民族艺术、繁荣与弘扬草原文化的鲜明办学特色,被区内外誉为“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累计为内蒙古自治区及部分省市区培养了5万多名各级各类艺术人才。这些毕业生活跃在国内外文化艺术领域,许多人已成为艺术院团、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业务骨干,有的在国内外艺术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如作曲家阿拉腾奥勒、歌唱家德德玛、拉苏荣、腾格尔,民乐演奏家李镇,指挥家娅伦格日勒,作曲家兼音乐制作人三宝,舞蹈家敖德木勒、敖登格日勒、康绍辉,电影演员萨仁高娃,影视导演康洪雷、著名主持人纳森等。
为了传承、发展、创新民族艺术,特别是加强对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学校推行民族民间艺术进专业、进课程、进教材,开设了长调、呼麦、马头琴蒙古族世界“三大”非遗以及蒙古舞、蒙古族民歌等专业方向,开设了民族音乐传承班,建立“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简称“合唱基地班”),引进了“安达组合”,成立“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开设了本科“安达班”、乌兰牧骑本科班等,经过多年探索尝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具有民族艺术传承创新传播功能的民族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教学单位及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思想政治与公共课教学部8个教学单位,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现有在校生4717人,其中,研究生249人,本科生3694人,中专生774人。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门类为主,涵盖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文化产业管理1个二级学科,26个本科专业。现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音乐表演)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蒙古舞)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蒙古舞)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6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学校现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现已列为自治区6个重点提升基地之一),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草原丝路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播基地)。先后获批建立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北方草原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承基地”、文化与旅游部外联局“中国—东欧国家民族艺术传承交流中心”、中国文联首批“中国文艺评论基地”;学院还先后获批建立了“内蒙古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蒙古族青年合唱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内蒙古皮革艺术产业化项目示范基地”“安达民族音乐传承创新与传播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蒙古族服装造型与工艺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级重点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等教学实践与人才培养基地,获批组建了3个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产业创新人才团队。
(四)师资队伍
目前,学校有教职工590人,其中大学专任教师340人,副高级以上14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20人,国内外客座教授60多名。
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1人,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并遴选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3人,入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4人,自治区“草原英才”人选7人,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带头人4人,自治区级“四个一批”人才1人,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内蒙古舞蹈家协会主席、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内蒙古书法家协会、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主席各1人。
(五)创作展演与社会服务
近年来,学校师生创作表演作品多次获国内外大奖,2015年以来,我校16个创演项目获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其中,原创民族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先后获批国家艺术基金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资助和滚动资助,入选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年度“全国舞台艺术重点创作剧目名录”,荣获中国专业舞蹈艺术最高荣誉“荷花奖”舞剧奖,于2019年6月,荣获第十六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大奖”,实现了自治区在此奖项上零的突破。
同时,学校注重舞台展示与创作、教学、学术研究的紧密结合,既突出了艺术院校的实践教学特色,也体现了鲜明的民族艺术特色。近年来,广泛开展各类学术讲座、展演活动等教学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以优秀的艺术实践和艺术展演成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2015年以来,举办了音乐、舞蹈、美术、设计、新媒体、影视戏剧等毕业生作品展演、校园文化节、蒙古族长调、呼麦、马头琴—世界“非遗”专场音乐会、内蒙古自治区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养基地成果展等,承办了全国八大美术学院院长高峰论坛、全国省(区)属综合艺术院校交流协作会、全国艺术硕士美术指导教师优秀作品巡展、2016第二届全国区域少数民族(蒙、维、藏、朝)舞蹈课程展示暨课程建设研讨会、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第十九届年会、2016海峡两岸青少年舞蹈交流与展演等。
(六)对外交流
多年来,学院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以及知名专家学者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和交往。先后与美国佛蒙特大学、美国佛蒙特艺术中心、美国伊利诺大学、丹麦皇家美术学院、韩国启明大学、泰国格乐大学、蒙古国文化艺术大学、蒙古国音乐舞蹈学院、蒙古国国立科技大学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美国肯塔基大学签署了2+2、3+1合作办学协议,并举办了中美“马文化周”、“文化艺术活动周”活动等;连续20多年举办了“中美东方之旅”艺术交流活动,并多次应邀组团前往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瑞典、丹麦、德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进行访问演出或举办作品展览,为扩大民族文化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国际影响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招聘计划
我校计划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共计31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8人(教学岗位17人、教辅岗位1人)、管理岗位13人。
计划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的岗位5人,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的岗位6人,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16人。详见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包括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ロ、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及以上(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0年8月底之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含《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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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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