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市、区)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考生申请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7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8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至7月26日9:3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社、财政、卫健等部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考试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统筹组织实施好招聘工作。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全省“特岗计划”考试报名系统维护、信息汇总、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编排、阅卷登分、雷同处理、成绩公布等考务组织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辖区内的考务实施和考场安排工作。各级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负责承担。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0年7月26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0年7月26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扶贫、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体美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考场设置
在全省12个市(州)分别设考区,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各市(州)考务实施机构于7月10日前将考场设置编排情况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6.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进一步给予违纪违规处理。
7.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8月15日左右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诚信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8月20日,地点在“特岗计划”实施县(市、区)公布的指定地点。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就业报到证就业单位一致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还需提供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面试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实施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由实施县(市、区)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理科、音体美)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按照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各地要认真组织面试工作,严格面试程序,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实施县(市、区)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各实施县(市、区)要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施县(市、区)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实施县(市、区)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相关市(州)在本市(州)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不得更换岗位、跨学科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调剂县区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开展补录的市(州)可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
(六)体检
各地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实施县(市、区)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设岗市(州)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签订聘用合同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设岗县(市、区)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各实施县(市、区)要做好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各级教师培训中统筹安排,对特岗教师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系统专项培训,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对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各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取得与任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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