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师考试 > 特岗教师 > 考试信息 > 招聘信息 >

2020贵州铜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690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20贵州铜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690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06-23 18:49:15| 来源: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与特岗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按照(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招聘单位应当依法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三年聘任期内的特岗教师进行跟踪、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要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中特岗教师数信息,严格审查把关;要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请各设岗区(县)于2020年9月20日前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2020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信息录入。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发挥和取得成果方面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各级要保证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特岗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区(县)有关部门。

(六)市有关部门将加大“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监查力度,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对特岗教师待遇保障、聘任期满入编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同时下一年度不再将该区(县)列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七)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资讯将在“贵州教育厅门户网”(http://www.gzsjyt.gov.cn/)、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铜仁教育网(http://jyj.trs.gov.cn/)、各区(县)教育部门网站及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等平台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八)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851-85280465、85280302

铜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856-5230541、5230161

碧江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856-5420838

万山区教育局人事科:0856-3523212

松桃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2836108、2839618

玉屏县教育局人事科:0856-3222906

石阡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3930057

印江县教育局人力资源股:0856-6222579

思南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7153153、7224844

德江县教育局人事股:0856-8534013

沿河县教育局人力资源股:0856-8228665

报名系统故障及咨询电话:16685206683 15172527959

八、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市和各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市、区(县)有关部门投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特岗教师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二)在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铜仁市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点击下载>>>

教师招聘计划表

2020年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结合实施推荐人员名单

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加分申请表

2020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笔试信息统计表(模板)

2020年(中央或地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统计表

原标题:铜仁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方案

文章来源:http://jyj.trs.gov.cn/jyxw_500448/rdxw/202006/t20200623_61203963.html

1 2

(责任编辑:jz15)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