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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涉县选聘高中教师、职教中心实习指导20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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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17:55:54| 来源:涉县人民政府

为促进涉县教育事业发展,充实人才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招聘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职教中心实习指导20名,全额财政经费保障,专业技术岗位。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概况

本次选聘的学校均为涉县教体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聘原则

根据各学校人才需求,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人数

本次选聘高中教师、职教中心实习指导共20名,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其中:

高中教师17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12人。

职教中心实习指导3人。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18年和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2年6月10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6.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7.学历及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

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②“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中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③全国部属、省属重点师范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不限户籍。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

(2)职教中心实习指导岗位

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②“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中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不限户籍。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对职业资格证要求详见附件3)。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未取得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按专业要求报考;以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药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报考的人员,聘用后应当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到期未取得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教中心实习指导岗位选聘计划表》。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2020年本次选聘所有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教师资格证要求如下:考生报考时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则按照教师资格证进行报考。对于高校毕业生,如报考时尚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行报考,聘用后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涉县在编教师不在本次选聘范围;

4.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实行回避。

(四)选聘岗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选聘岗位要求按《2020年涉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职教中心实习指导岗位信息表》、《高中教师岗位选聘计划表》、《职教中心实习指导岗位选聘计划表》确定。

2.依据冀人社规〔20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新聘用到涉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应行业或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按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发布公告:2020年6月5日至6月15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2.选聘方式:采取到相关高校、人才招聘会现场宣传、网上宣传,并在指定地点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报考考生赴指定地点统一参加选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6月1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向县教体局邮箱(rsknjf@163.com)进行网络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从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

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3.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详见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shexian.gov.cn/)公告。

提交材料:(1)居民身份证;

(2)《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生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名,但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报到证的证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4)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5)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职业)资格证。对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应在一年试用期内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测评人员,发放《测评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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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1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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