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选择岗位
(一)拟聘单位和拟聘岗位在发布拟聘公示时一并公告。
(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生考试折合总成绩,由考生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分相同,则以教育公共基础成绩高低确定选岗顺序,若教育公共基础成绩仍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三)选岗时间及地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按选岗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以就读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最早发放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的时间为准;其他人员须在笔试报名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三)拟聘人员5个工作日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旷工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放弃聘用的,未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旷工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被用人单位解聘的,按规定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
十二、纪律与监督
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相关事项提示
(一)根据川委办〔2014〕30号、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三)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直至办理聘用手续结束,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件,因丢失或损毁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教科体局人事股:0827-8100280
县人社局事管股: 0827-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 0827-8225189
十五、本公告由南江县人社局、南江县教科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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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南江县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表.docx
原文标题:关于南江县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scnj.gov.cn/xxgk/jbxxgk/rszk/rsks/12640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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