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带照片)、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岗位资格条件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6:00,逾期不再进行受理。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19年12月份,即到2019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一)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详见附件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随时关注考务网站。
如同一岗位面试人选超过80人,需要进行初试,初试具体事宜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教师岗位说课教材详见附件3。
(二)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条件的进行加试(详见后续补充公告),以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往届生办理聘用手续后直接到岗,2020年应届生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发放“预录取通知书”。考生正式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考生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优惠政策
对招聘的毕业生,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服务期内不得调转,具体事宜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一)给予住房补贴。对招聘的博士研究生、“985”“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清华北大本科毕业生,确需提供住房的,可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我市购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985”“211”工程院校本科生可连续5年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住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
(二)优化岗位待遇。对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管理岗位分别按副科级、正科级核定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专业技术岗位按照相应职称聘任。获得硕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可先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统一管理重点培养。被录取的综合类、师范类考生,到岗工作后综合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由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采取选派到基层一线或抽调中心工作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符合提拔、调任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被录取的创新创业类考生,在试用期内,由市、县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对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择优选派到企业等创新创业一线挂职服务,挂职服务期初步确定为3年。到岗工作后,综合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市、县组织部门可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提拔、调任条件的,可优先考虑提拔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在企业等创新创业一线服务期间,对成果转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业绩突出的人才,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行破格晋升等职称专门评审机制。
创新创业类考生在企业挂职期满后,部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部门牵头,统一在市直事业单位内部进行二次分配。
通化市(含各县、市、区、梅河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报考,不享受优惠政策。
此公告由通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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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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