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聘,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3)应聘专业岗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五)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
面试工作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拟应聘专业岗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考察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教学技能。如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仪表仪态等。
应聘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试讲或结构化面试)成绩×40%。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应聘的专业岗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每位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检察院,经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聘用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有关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按期聘任;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九、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坚持公示制,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本方案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 (河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人事教育处)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纪委)
网上报名技术电话:
点击下载>>>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年9月17日
原标题: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文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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