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城区新建学校实际,经教体局研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选调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定岗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县十三个乡镇(不含城关、城郊)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三、选调岗位(学校、学科)及名额
(一)城关镇小学教师70名
(二)城关镇初中教师60名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二)具体条件
1、选调小学教师条件
(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毕业证;
(2)已取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
(3)报考体育、英语、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或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上的学科相一致;
(4)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一直在乡镇学校任教且现在小学任教的;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选调初中教师条件
(1)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毕业证;
(2)已取得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报学科为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或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上的学科;
(4)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一直在乡镇学校任教;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信息
在南召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选调教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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