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共同负责。
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核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三)公示及备案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必须在罗田政府门户网、罗田县人社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选岗
教师具体岗位采取从该岗位拟聘用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岗,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岗。
(五)聘用
招聘结果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严格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执行。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对不服从分配或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全社会高度关注。要充分认识严肃招聘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二)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县人社局切实履行指导工作职责,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能,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要根据招聘工作方案,做好报考组织、信息服务、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考生信息安全。
(三)严肃纪律、责任到人。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关注舆情,及时处置。要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妥善处理舆情,及时关注和回应群众信访诉求和媒体舆情。
根据核准后的方案拟定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条件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1:2019年罗田县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非新机制教师岗位表.doc
附件2:2019年罗田县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岗位表.docx
罗田县教育局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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