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聘公示
拟聘用人员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者,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依次按照程序进行递补。
(五)签订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小学)与拟聘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和用人单位共同组成考核组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幼教志愿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公办校(园)教职工同等管理。
(二)实行年度考核,每年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解除聘用协议。
(三)服务期内,幼教志愿者由县教育局按月发放工资。一年按12个月计发,工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月(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受聘者未能按期履行职责或因违法违纪的,自行解除协议并终止相关待遇;如受聘者单方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协议的,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自协议解除时所享受待遇自行终止。
六、岗前培训
幼教志愿者上岗前,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组织为期不少于3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七、纪律要求
(一)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不按公告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及其它事宜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关注招聘动态,若应聘者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三)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电话:0876—。
本公告由“山村幼儿园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各乡镇报名联系电话:
新华镇中心学校:;
板仑乡中心小学:;
归朝镇中心小学:;
谷拉乡中心学校:;
者桑乡中心小学:;
剥隘镇中心学校:;
那能乡中心学校:;
洞波乡中心小学:;
花甲乡中心小学:;
阿用乡中心小学:;
里达镇中心小学:;
木央中心小学:;
睦伦中心小学:;
田蓬中心小学:;
郎恒中心小学:。
原标题:2019年富宁县山村幼儿园志愿者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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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教育局
2019年1月23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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