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凡招聘计划中,聘用人员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我校博士引进的相关待遇。(相关文件可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
(一)人事处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编:401331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邮箱:
学校网站主页:
人事处网站主页:
(二)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原标题:重庆师范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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