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确认后不得再行更改。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不诚信报名或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录入报名信息时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3. 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
4. 报考人员须于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应注明所参加的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及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到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等在“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9:00—11:0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 成绩查询。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地级市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县、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上述考生成绩为加分后成绩。
4.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面试人选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届时在“汕尾人才网”上公布。
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 面试人员名单待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于“汕尾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报考汕尾市委党校、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汕尾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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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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