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博士岗位(《汇总表》中教师1至教师2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不参加笔试,其余人员均参加笔试。
笔试分为三类。第一类笔试内容为形势与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形势与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40%,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专业知识占60%,题型为主观题与客观题相结合。参加考试的岗位范围为:《汇总表》中教师3至教师12岗位及文秘岗位。
第二类笔试内容为形势与政策、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满分100分,题型为客观题。参加考试的岗位范围为:《汇总表》中教师13-教师18岗位及辅导员岗位。
第三类笔试内容为教辅岗位。笔试内容为形势与政策20%,专业知识80%,题型为主观题与客观题相结合。参加考试的岗位范围为《汇总表》中教辅1-教辅3岗位。
2.面试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面试前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见学院网站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人数的1:3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所有人员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博士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学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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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1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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