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届时根据考生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弄虚作假的人员;
7.其他依法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最后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包括双休日)。对被举报人员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所聘岗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各类(即公务员、事业编及同工同酬类岗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处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随时关注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二连浩特市2018年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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