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察
(一)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须提交《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在考察工作中将进行资格确认,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一、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完整的教学年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招聘监督
新疆农业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陆老师
监督电话: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收取任何报名、体检费用,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疆农业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辅导员(第二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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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人事网站)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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