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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28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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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10:56:52| 来源:十堰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考试成绩高低或最低合格分数线,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考生经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及其附件由十堰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市人社部门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北京北路72号 )。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号)。

原标题: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东风分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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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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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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