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3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省引才力度,组织好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做好海口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校级领导考核招聘工作,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方案》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长1名(正科级)、副校长3名(副科级)。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口市人才优惠政策,并视岗位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考核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海南“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领导考核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入“2018年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领导考核招聘”栏目,查看报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入口”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在网络不畅的情况下,也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所需材料发送至海口市教育局报名指定电子邮箱()。
(2)现场报名:凡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在2018年11月10日10:00-16:00到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地址: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海口市属事业单位海口市教育局展位现场报名。须按公告要求将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报名期间送审。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5日16时起至2018年11月10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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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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