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试讲和问答),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加试实操,分学科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面试考核成绩。面试考核的达标成绩为8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80分不予录取。面试(实操)考核成绩在本考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试小组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2.面试考核安排
①考试时间:2018年11月24-25日(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具体地址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明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考核,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处理。
②入围考试比例。限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岗位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为1:3,招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的基础科岗位入围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为1:5,招聘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入围学校面试原则上为1:3;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书面报请外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核。
③考试流程:报到——抽签——现场备课(约40分钟)——片段教学(10分钟)+问答(5分钟)或实操——候分——签领成绩后离开。音体美和部分中职专业课教师加试实操(时间由招聘单位确定)。面试考核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出现同分情况,需另外进行加试。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按1:1确定体检人员。
由于受报考岗位名额限制未获拟聘,但在面试考核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为11月26日(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地点为考试当地指定三甲医院,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网签协议书除外)和毕业成绩单的复印件,学生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
2、社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其他材料按调动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录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2019年9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三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不符合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成绩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六)本次外出招聘中招聘岗位学历限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却未招满的岗位,可将学历要求调整为本科及以上延续安排在本地专场(2018年12月进行,另行公告)进行招聘,具体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于11月28日前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和东莞教育网()另行补充公告。
附件:
原标题: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学校编制教师公告
公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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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
| 1月30日 -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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