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一)市直学校招聘的人员由贵港市教育局组织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组织体检的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布。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1次,由贵港市教育局组织申请复查人员到符合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因考生体检出现不合格或书面提出自愿放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人选,考核合格后再进行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依据本次招聘计划核准,拟聘人员报有关审批机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在聘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中小学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下达聘用通知前,拟聘人员提出自愿放弃的,可以递补;下达聘用通知后,拟聘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待遇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贵发〔2016〕17 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待遇落实实施细则(试行)〉〈贵港市优秀科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贵办发〔2018〕10 号)文件执行。
(一)住房保障待遇
1.住房。招聘的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或免租入住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免租入住期限为5年。如无法提供人才公寓或住房的,由招聘单位按(贵办发〔2018〕10 号)文件落实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招聘的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税后):第一类人才30万元,第二类人才10万元,第三类人才对应以上各类人才发放不低于6万元购房补贴。
(二)综合性奖励
招聘的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综合性奖励(税后):第一类人才10万元,第二类人才6.5万元,第三类人才对应以上各类人才发放不低于3.6万元综合性奖励。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时间要求,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本公告由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发布信息网址:
贵港市教育局
(二)各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
贵港市高级中学
电话:,邮箱:。
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
电话:,邮箱:。
贵港市江南中学
电话:,邮箱:。
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
电话:,邮箱:。
贵港市民族中学
电话:,邮箱:。
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
电话:,邮箱:。
贵港市达开实验小学
邮箱:,邮箱: 。
贵港市特殊教育学校
电话:,邮箱:。
十二、监督电话:
贵港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贵港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原标题:2018年贵港市直学校赴外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贵港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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