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美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
拟录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区教育局呈报区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及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培训
录用人员必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的新教师上岗培训,不参加培训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在美兰区服务5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离本区的申请。任职期间不服从区教育局和学校的工作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考核
被聘用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所有录用人员均为美兰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纳入财政预算事业编制管理,按政策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本次招聘录用的外省市考生按《海南省人才引进行动计划》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七、本公告由海口市美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监督电话:
区监察委: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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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教师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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