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网上报名(10月25日至11月2日)
各学校组织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首次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现场确认(11月3日至11月9日)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教师需到定期注册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对集中、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确认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本校教师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首次定期注册现场确认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三)初审和公示(11月10日至11月25日)
定期注册初审机构(区、县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四)复核(11月26日至12月3日)
定期注册复核机构(地级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4日至12月10日)
定期注册终审机构(省教育厅)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全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原标题: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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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xlsx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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