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中小学优秀教师。
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优先解决学科结构原则;
(三)教师优质均衡配置原则。
二、选调计划
中学优秀教师13名,小学优秀教师3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一)基本条件
1.在编在岗教师身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中学选调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四名”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基地主持人,年龄在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教师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②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课比赛(不含说课)一等奖,年龄在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选调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月11日(上午9:00—11:40,下午2:00—5:40)。
2.报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政府1118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职业技术等级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调出)证明(附件3)及其它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应聘者保证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需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面试成绩和录用资格。提交《2018年株洲市石峰区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参加选调的教师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报名均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4)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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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27日 -2月09日 | |
| 2月09日 -6月28日 | |
| 2月09日 -11日 | |
| 2月09日 -14日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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