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专业条件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辽宁省人社厅《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现场确认、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所有相关通知均在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关注网站信息不及时和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现场确认、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仅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
纪律监督电话:
原标题: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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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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