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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鄂州市直学校教师专项招聘25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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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同步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上述网址查询。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依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紧缺急需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

2.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及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须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聘用关系。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同步发布,并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日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如因面试考生缺考,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因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4.面试组织

面试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鄂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监督。

(三)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体检与考察及选岗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体检

1.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怀孕的考生参加体检按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招聘公告的规定程序办理。

4.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届毕业生考察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由就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考察中还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三)选岗

考核、体检结束后,市教育局向报考小学学段的考生公布招聘学校岗位,按成绩排名顺序实施点校选岗。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成绩、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鄂州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报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资格。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附则

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1-

原标题:鄂州市2018年市直学校教师专项招聘简章

点击下载>>>

鄂 州 市 教 育 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来源:-0e4a-4b56-a84d-5fbb430397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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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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